近日,在开展打击窃水行动中,水务稽查支队发现皇姑区某项目物业11处水点用水未安装水表,属于违法窃水行为。按照单位时间管径流量×时间×水费的技术推定公式追补水费,预期追缴金额为29万余元。目前该物业正与开发单位协商主体责任以及补缴方式等问题。
据悉,为确保城市生活、生产用水需求,严厉打击窃水行为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城市用水正常秩序,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、依规用水的良好风气,沈阳水务集团开展“打击窃水整治工作百日行动”,集团稽查支队联合公安、行政执法等部门全力打击窃水,并实施有奖举报,最高奖励50万元。
哪些行为属于窃水?
·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取水行为
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行为
·采用更换、绕过、干扰、破坏水表等手段窃水行为
·采用各种形式转供水行为
·不经过水表计量,表前私自接管行为
·私自开启水表封印,拆卸、更换、倒装水表行为
·非消防需要擅自启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窃水行为
·水务集团内部员工与用户勾结进行窃水行为
·其他违法用水行为
有奖举报最高可获50万元
沈阳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,凡提供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有效线索,举报内容属实,以时间为准,给予举报相同线索的第一反映人一次性奖励。
·窃水行为经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,在司法机关认定的返还或赔偿水费到账后,对举报人奖励返还或赔偿金额的30%;
·窃水行为未经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
1、追缴金额1万元(含)以下的,按追缴到账金额的30%奖励;
2、追缴金额1-10 万元(含)之间的,按追缴到账金额的 20%奖励;
3、追缴金额10万元以上的,按追缴到账金额的10%奖励;
4、奖励标准超额累进制计算。
·举报奖励按个案单笔奖励上限 50 万元(税前)。